攀枝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攀枝花市是中国四川省直辖市。位于中国西南川滇交界部,金沙江与雅砻江汇合处,东经108°08′-102°15′,北纬26°05′-27°21′。1965年为开发攀枝花铁矿资源,着手组建城市,初名为攀枝花特区,后正式建市时定名为渡口市,以后又改名攀枝花市。该市在同纬度地区中是一个独具南亚热带风光的城市,市区内到处生长着高大挺拔的攀枝花树(木棉花树),攀枝花市因此得名。攀枝花区内山水峡谷、湖泊海子、瀑布跌水、土林温泉、阳光沙滩、珍稀动植物等自然景观种类繁多,历史遗迹、革命遗址、民族风情等人文景观独具特色。攀枝花以南亚热带为基带的岛状式立体气候著称。年平均气温20°C,年平均日照2754小时,无霜期300天以上,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因此,四季都是旅游的好季节。区内以自然山水景观为主,已建立了泸山风景区、邛海-螺髻山风景区、西溪仙一洞、泸沽湖风景区、红格温泉、黑山风景区、龙洞石林、金沙江风景区等旅游区。海子湖泊风光是区内尤为突出的旅游资源,现建立了以湖泊自然风光为主体的邛海、泸沽湖、马湖等3个著名省级风景区。在美姑大风顶、攀枝花、西昌螺髻山建立了以保护大熊猫、野牛和苏铁等动植物为主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凉山彝族火把节、红军长征纪念地—-彝海、西昌卫星中心、攀枝花钢铁基地等人文景观村中外旅游者都有生较大的吸引力。被列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7处,亦是重要的人文景观资源。景观:桥梁博物馆、地质景观、苏铁园、大裂谷、龙潭溶洞、龙吟峡、龙肘山顶风光